运城市交通运输局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发表时间:2019-06-19 16:40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市公交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增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职业荣誉感,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权益,现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7日
附件: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