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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通知
发表时间:2019-07-13 22:22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运城市交通运输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公开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提升项目批准和实施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的影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市本级重点项目。

  (二)公开内容和责任分工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我局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工程施工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工程竣工信息等7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分工:由公路科、规划财务科负责)。

  2、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等(责任分工:由公路科负责)。

  3、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分工:由公路科负责)。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分工:由公路科负责)。

  5、工程施工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分工:由公路科负责)。

  6、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分工: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7、工程竣工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分工:由公路科负责)。

  (三)公开渠道

  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等新闻媒体平台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责任意识。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公开责任。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实施方案,突出公开重点,拓宽公开渠道,健全公开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做到组织保障有力,运转顺畅,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强化工作力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督查,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