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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10-24 17:44

运政办发〔2017〕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运城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放管服效”改革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0日



运城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01号)精神,切实把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放管服效”改革工作部署,按照市委“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五为”重点任务目标,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把“放管服效”改革向纵深推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以一流的政务环境助推改革发展,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建设大运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新引擎和强动能。

二、任务分工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大力推行“多证合一”改革,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大力推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办理登记“零见面”、电子营业执照“无介质”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线上服务。(市工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放宽住所登记要求,推广兄弟市企业承诺制、容缺审批制等经验。开展简易注销改革。(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深化权责清单工作,在行政权力清单外不准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在责任清单内不准推诿扯皮、懒政怠政和为政不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继续对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规范和完善。(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4.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以核准目录方式确定核准范围,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减少核准事项。对核准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5.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6.清理规范涉企税费。坚持依法治税,减少征税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税,严禁征收“过头税”。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实行收费公示,凡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凡国家及省、市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7.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确保各项营改增政策落实到位。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制度。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8.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建立和完善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逐步形成市、县两级收费目录清单体系,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成本。(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进一步规范水、电、气、热等政府定价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要建立强化内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优化服务质量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完善交通路网以及物流配送、快递服务网络,降低企业流通成本。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及供热供气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行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3.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制订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的事项清单、准入条件及标准、操作流程等。加强事中事后服务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事项服务监管办法,做好承诺后预审、开工前并联审验、竣工后验收服务管理等工作,强化全程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14.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有效推进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进入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和市政公用、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15.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全面落实《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要求。(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负责)

16.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的办法措施,积极推进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精准协同放权,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审批事项,相同或相近类别的要统筹协调、同步下放,并联审批事项要全链条整体下放。(市编办(市审改办)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18.按照国务院、省部署,2017年底前再大幅压减一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加快清理合并。(市质监局、市编办(市审改办)牵头,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20.实施更加灵活的投融资优惠政策。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金融合作,引进省内外知名金融控股集团、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主权财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投资基金和分支机构。建立市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完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绩激励机制,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完善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担保机制,着力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市金融办、市发改委负责)

21.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统筹推进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招商引资签约项目专项督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签约项目服务协调机制,开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实行项目承接地代办服务。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通报制度。改进和完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加大重大项目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的考核权重。(市商务局负责)

22.借鉴国内自贸区在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服务业开放等方面的经验,全面推广转型综改示范区体制机制、管理运营、产业促进、金融服务等制度创新的经验。坚持“转型为纲、产业为王”,着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能源产业创新、传统优势产业提质、现代服务业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增效、“双创”孵化新产业新业态“六大工程”,构建具有鲜明特点的支撑多元、布局合理、链条高端的现代产业体系。(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3.根据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推广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授权行使管理权限和下放省级行政管理权限的经验做法。推动抓好运城开发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试点工作。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突出抓好“一市一国家级开发区”“一县一省级开发区”申报筹建工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24.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制定出台扶持“双创”的系列政策。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全面落实创业创新税收减免、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创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等若干有利于鼓励“双创”的优惠政策。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搭建“双创”基地管理服务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

(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25.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都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画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坚决清除出市场。(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2017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市、县两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监管系统。(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27.更大力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行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28.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运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运城”网站,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完善运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巨额惩罚性赔偿、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全面推行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加大守法诚信联合激励和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发改委、人行运城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快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建设。深度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在全市范围内建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2017年底前,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和二类疫苗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强化工商、质检、知识产权等部门协作,制定保护、管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地方性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为企业群众办事增便利。

31.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行政审批前置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大幅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相关证照年检和与之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2017年9月底前制定公布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相关证照年审年检清单、政府指定培训目录清单,并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32.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对投资建设项目中能够并联办理的前置或互为关联影响的事项,全部实行并联审批。明确投资建设项目前期核准、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环节的牵头部门,大幅压缩各环节审批时限。(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投资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储备、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全过程各类审批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协同监管。(市发改委、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负责)

34.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快建设和整合市、县两级各类政务服务应用系统,加快建设运城市电子政务内、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共享。全面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建立网上预审、网上验证核对等机制,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推动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融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办事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市、县两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35.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依据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我市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推进窗口建设、事项办理、流程优化、服务制度、办事公开、考核评价标准化,加快推进市级和县级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优化提升政务大厅服务功能。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实行“一口受理、一站式办结”审批。优化受理、审核、决定、送达等审批流程。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等制度。完善政务服务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政务服务考核工作机制。(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36.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将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2017年底前,市、县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市编办(市审改办)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37.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38.整合完善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举报平台和服务热线功能,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政务公开、行政监察、效能评价等于一体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形成一条热线统一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归口负责、联动办理的新型政府服务沟通体系。(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负责)

39.开展机关干部入企服务常态化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展全市干部入企服务成果,将服务企业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切实解决项目推进和企业运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落实市、县各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建立重点项目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形成“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畅通企业诉求反映、受理渠道,及时推送宣传惠企政策,建立完善企业诉求解决长效机制,提高服务企业实效。对受理的企业问题,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及时落实到责任部门,加强对问题的跟踪督促,实行台账管理。(市经信委、市工商联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40.深化拓展延伸“13710”工作督办落实制度和政务督查“三单管理”办法,大力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现象。依托“13710”督办平台,推动各项惠民利企政策以最快速度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41.筑牢法治保障基石。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对照近几年来“放管服效”改革措施和修法的相关决定,2017年底前市、县政府要对已出台的与“放管服效”改革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放管服效”改革放在首要位置,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部署、统筹推进。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加强调查研究,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深入一线研究、协调、督办、解决;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主动作为,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在2017年1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编办综合科。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保证各项重大改革落地见效。特别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争当“拓荒牛”和“排头兵”,打造改革新高地。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围绕改革任务步步为营、扎实推进,建立健全“放管服效”改革考核评价机制,确保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方案落实、措施落实。要严格考核奖惩,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