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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运城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农民增收还需加把劲
发表时间:2019-04-10 10:00

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运城市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民生和社会建设,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一、十八大以来城乡居民收入特征

(一)城乡居民收入总量持续增加。2018年,运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04元,比2012年的18452增长57.7%,年均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16元,比2012的6458年增长69.0%,年均增长9.1%。

(二)城乡居民增收趋势与经济发展同步。2018年,运城市地区生产总值1509.6亿元,增长7.0%,比2012年的1068.1亿元增加441.5亿元,增长41.3%。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与GDP实际增速走势基本一致,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GDP实际增速。十八大以来,运城市城乡居民共享了经济发展的成果,经济发展与居民增收保持同步。

(三)城镇居民收入增幅比全省高,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比全省低。2018年,运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04元,居全省第9位,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931元。与2012年相比,运城市城镇居民人均累计增收额达10652元,年均增收1775元,平均每年比全省多增收5元,年均增速7.9%,全省年均增速7.2%,比全省高0.7个百分点。

2018年,运城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16元,居全省第8位,比全省平均水平低834元。与2012年相比,运城市农村居民人均累计增收额达4458元,年均增收743元,平均每年比全省少收155元,年平均增幅9.1%,全省年均增幅10.8%,比全省平均增幅低1.7个百分点

(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2018年,运城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2%,十八大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速比城镇居民高1.2个百分点。随着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2年的2.86:1缩小到2018年的2.67:1。

二、农民收入渠道较窄,持续增收后劲不足

目前,我市非农化程度较低,农村经济结构单一。农村产业结构的简单化使多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农业的种植、养殖业和打工,农民持续增收后劲不足。一是农业经营性收入增长不稳定。一方面,农业发展受到市场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的多重制约,近年来农牧产品价格波动频繁,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影响了从事农业为主体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增收效果。另一方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小麦、玉米仍是我市农业主要种植品种,两者的种植面积均占到当季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左右。目前粮食单产已处于较高水平,在农业科技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单产提升空间有限,农民收入实现持续较快增长压力较大。二是工资性收入增长难度大。我市农民工资水平经历了多年持续较快增长后,农民收入在高起点上持续增加的难度在加大。随着农民就业难度的增加,农民工工资性收入增长难度也在加大。目前,未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大多数为妇女、老人及没有转移意愿者,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十分狭小。已转移输出的农村劳动力中,多数人技能素质、文化层次不高,很难进入高层次产业,工资待遇提升难度较大。

三、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对策及建议

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增势减弱、增收短板的问题亟需解决。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针对运城市经济发展,结合城乡居民收入特点,提出以下城乡居民增收对策及建议:

(一)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一是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指导各县市适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二是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发布行业性最低工资指导标准,指导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缩小一线职工工资与经营管理者收入差距,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经营者,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不予列入。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分配业务培训和指导,经常开展企业分配方面的执法检查活动,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对企业欠薪失信行为记入各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实施联动惩戒。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对困难群众、农民工欠薪案件给予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益,重点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扩大工资保证金实施范围。

(二)加大小微创业者创业致富支持力度

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和支持小微创业者在“双创”中实现创收致富。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完善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评审优惠、预留份额等方式对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各地建立应急转贷基金,制定落实财政奖补措施,支持银行机构将转续贷方式创新与转贷基金相对接。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规则。加快建设全省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功能。

(三)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我市面临农业劳力老龄化、务农收入低、农村空心化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新动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以农业为依托,以产业化经营组织为引领,以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通过产业联动、要素集聚、技术渗透和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产加销服、贸工农旅一体化发展,实现农业产业链延长,价值链提升,功能拓展,多元主体共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对立、农产品供应与需求脱节的矛盾,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也有利于培育农村产业增长点,优化农村经济结构,解决农村三次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产业兴旺的基础。产业链、技术创新与要素渗透、利益共同体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特征,建立与融合理念相适应的体制,构建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主导产业和多元融合主体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

(四)发展合作经济,以直接补贴促进农民增收 
  分散的生产经营,是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障碍。长期以来,农村大多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分散生产,专业化、集约化程度低,信息来源渠道不畅,市场导向能力弱,农业生产和结构调整盲目性大。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最主要的形式是“公司+基地+农户”,既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又达到公司、农户利益“双赢”效果。实践证明,进行订单种植,走“公司+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可以有效扩大种植规模,解决部分农民就业问题,带动农民经济发展,为农民增收找到一条新路。我国以前对农业主要补在流通环节上,补在价格上,中间环节流失多,农民得到少。因此,在农村工作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力度,积极探索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办法,从支持农产品数量增长转向支持农民收入增长,逐步建立对种粮农民生产直接补贴机制,使农民收入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增加。 

(五)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平台和抓手,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富民产业,支持发展一镇(乡)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发展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重点打造一批特色旅游风情小镇。探索乡村旅游用地新模式,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林地、湿地、水面等资源,鼓励农民参与发展乡村旅游。城乡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兴办旅游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六)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

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相关规划,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完善国家助学和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等项目,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努力提高妇女参训比例。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多渠道增加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股权收益、资产收益。

(七)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建立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机制,实施“开发式、造血式”扶贫,对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增加扶贫资金投入,提高扶贫标准,大力开发具有发展潜力和前景的产业项目。通过扶贫开发,帮助贫困人口建立稳定的增收项目,拓宽其增收渠道,促使贫困人群尽快脱贫致富。同时,在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和政绩考核中,加大城乡居民收入、保障改善民生等指标的权重,把贫困人口的减少、收入的增加、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贫困对象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涉及民生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八)完善农村保障政策,强化农民增收保障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稳定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问题。一是抓好惠民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惠民政策,农资综合补贴要适当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要开展农业和设施农业保险并实施保费补贴,加大对粮食生产大户、生猪养殖大户的补贴力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二是增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和报销水平。将各类符合条件的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保范围,尤其要重点引导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到社保中来,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构建城乡统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与保障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三是继续落实转移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从事和发展二、三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