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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列入“黑名单”违法案件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9-09-27 10:22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拟将我市1家企业列入“黑名单”。

     用工主体全称:芮城县大禹西街芙蓉服装百货店,登记注册地址:芮城县大禹西街018号(财富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830MAOH03LG5M,法定代表人:李双全,联系电话:13834381602,身份证号:142723********XXXX

  案件来源:2019年6月3日,芮城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杨晓庆、焦晓妮等22名工人,投诉芮城县大禹西街芙蓉服装百货店拖欠工资。

  案件调查情况:根据芮城县人社局对22名职工制作的询问笔录及工人提供的拖欠工资表明细、考勤记录、记账本等证据显示:芮城县大禹西街芙蓉服装百货店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28日期间,共拖欠22名职工工资202556.85元。

  案件处理期间芮城县人社局监察员多次电话联系该单位法人李双全、其妻子杨庆蓉、其女儿、女婿,均因电话关机或停机联系不上。

  2019年6月27日,芮城县人社局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芮人社监令字[2019]15号),分别张贴于李双全家门口和芮城县大禹西街芙蓉服装百货店门口,要求该单位3日内将拖欠杨晓庆、焦晓妮等22名职工的工资全额支付,并作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我局,该单位逾期未履行整改。芮城县人社局也通过短信方式要求该单位法人李双全2019年7月3日之前来芮城县人社局接受调查,并将拖欠杨晓庆、焦晓妮等22名职工工资全额结清,李双全未到芮城县人社局接受调查,未向职工支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芮城县大禹西街芙蓉服装百货店法人李双全拒不支付职工工资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9年7月4日,芮城县人社局依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此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芮城县公安局进行立案查处。2019年7月18日芮城县公安局受案,8月21日公安局决定立为刑事案件查处,现已对芮城县大禹西街芙蓉服装百货店进行法人李双全网上追逃。

  列入“黑名单”情况:

  2019年9月4日,芮城县人社局向芮城县大禹西街芙蓉服装百货店送达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告知书芮人社监黑告字[2019]1号,分别张贴于李双全家门口和芮城县大禹西街芙蓉服装百货店门口,告知芮城县大禹西街芙蓉服装百货店决定对其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在人社部门网站、信用山西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公布。当事人李双全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