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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市司法局2019年度全市律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运人社职字〔2019〕21号
发表时间:2019-09-06 17:5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司法局2019年度全市律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96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度全市律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9年度全市律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运城市司法局律师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运人社职字[2019]1612号)的要求,现就全市2019律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各律师事务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经年度考核称职的律师(包括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截止2019年12月底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业纪律,积极为发展律师事业努力工作。

   (二)学历、年限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满2年。

   (三)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四)学术水平与业务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要求具有基本的法学理论水平,了解国内法学动态,基本掌握与律师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其他学科知识,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并对律师工作能够经常进行探讨和研究,能协助他人或单独发表法律或办案方面的文章、经典案例;基本具有律师业务工作经验,业务实绩显现。

三、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单位组织推荐时,要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各单位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材料报送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运城市律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律师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

3.3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其他基本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法律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2份(A4纸打印),重点说明执业后的业务工作经历、办案数量、业务理论水平能力和工作业绩、成果。业务工作总结须经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印章;

6.执业以来发表的论文、文章或代理意见以及经典案例等,能充分反映申报人的法律专业技术水平;

7.独立办理不同类型案件的卷宗两份

8.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9.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考评表》一式10份;

10.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说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考评表》表样从运城市人民政府网首页进入运城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纪律。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接收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未按规定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二)实行责任追究。要求申报人对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市人社局将分别对评委会接收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否决。

(四)报送材料顺序以上述第四项(申报材料内容)为准,并统一使用A4纸质档案袋,将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所报送材料内容在档案袋上逐一登记。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9月16日--1020日前送至运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电话:2666336.

其他有关内容请查询: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