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司法局2019年度全市律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度全市律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9年度全市律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运城市司法局律师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运人社职字[2019]1612号)的要求,现就全市2019年律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经年度考核称职的律师(包括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截止2019年12月底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职业纪律,积极为发展律师事业努力工作。
(二)学历、年限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满2年。
(三)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四)学术水平与业务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要求具有基本的法学理论水平,了解国内法学动态,基本掌握与律师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其他学科知识,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并对律师工作能够经常进行探讨和研究,能协助他人或单独发表法律或办案方面的文章、经典案例;基本具有律师业务工作经验,业务实绩显现。
三、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单位组织推荐时,要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各单位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材料报送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运城市律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律师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近3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其他基本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法律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2份(A4纸打印),重点说明执业后的业务工作经历、办案数量、业务理论水平能力和工作业绩、成果。业务工作总结须经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印章;
6.执业以来发表的论文、文章或代理意见以及经典案例等,能充分反映申报人的法律专业技术水平;
7.独立办理不同类型案件的卷宗两份;
8.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9.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考评表》一式10份;
10.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说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考评表》表样从运城市人民政府网首页进入运城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纪律。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接收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未按规定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二)实行责任追究。要求申报人对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市人社局将分别对评委会接收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否决。
(四)报送材料顺序以上述第四项(申报材料内容)为准,并统一使用A4纸质档案袋,将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所报送材料内容在档案袋上逐一登记。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9月16日--10月20日前送至运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电话:2666336.
其他有关内容请查询: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