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档案局2019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9年度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社局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市档案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运人社职字[2019]12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实际,现将2019年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底前,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已年满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延长退休人员除外)人员、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积极为发展档案事业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学历要求。学历的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其他任何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对取得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学历的人员,不能按有效学历申报。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后取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3.考核要求。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
4.专业知识要求。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过省内各级档案部门举办的档案业务知识培训,并有相应证明材料。
(二)助理馆员任职条件
1.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助理馆员业绩要求。
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业务量化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须系统学习档案法律法规,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对本科室或本单位档案进行最基本的整理。
②撰写本专业文章,在报纸或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三、申报程序
申报初级职称,由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市档案系列初级评委会。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申报推荐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集中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三)市人社局将分别对评委会收审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否决。
(四)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本单位出具的推荐函1份。要求单位负责人在推荐函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函的内容包括:①单位推荐过程中的公示情况;②被推荐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③材料与证件是否真实(如学历学位证、转正定级表、年度考核等)。
2.全民企事业单位中,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须携带转正定级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全民企事业单位中的在岗人员必须附相应的有效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网上下载样表,要求胶装)。《评审表》中要求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分别填写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要求个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近4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个人业务总结1份(1500字左右),A4纸打印。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总结中所述业绩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核人要签字并加盖公章。
6.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档案专业培训证书、参加工作时间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示证明(公示结果)1份。
8.《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考评表》15份(A3纸打印)。
9.所有复印件全部用A4纸,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属实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的印章。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考评表》表样从运城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1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装入信封、信封上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12.报送材料统一使用A4纸质档案袋,原件单独装袋。并将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所报送材料内容在档案袋上逐一登记。
六、时间安排
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从9月16日--10月20日,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评审公示制度,未按规定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联系人:邓峰 联系电话:266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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