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仲裁申请书》一式 2 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2、有委托人的需提供委托书一份,并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与仲裁申请有关的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份。
4、受理范围:劳动者与各县(市、区)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应向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运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地 址:中银南路19号主(北)楼201室
电 话:0359-2223960 或2226688 或 208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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