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人社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人才工作
事项名称: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
发表时间:2018-11-26 09:25

  受理范围:市直事业单位。

  项目依据:《运城市人事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办理程序:递交相关资料──经办人审核──科长审批 ──聘用合同鉴证

  办理时限:周一、周二随到随办。

  收费情况:每人8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77号)

  一次性告知材料:

  1、运城市事业单位合同鉴证通知单;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聘任花名册;

  3、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聘用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复印件(加盖公章);

  4、聘用合同一式4份;

  5、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一式4份)并加盖公章与电子版。

  承办科室:运城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开发培训科

  办公地点:运城市人才市场(市体育馆一层)

  咨询电话:0359-261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