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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及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聘用
发表时间:2018-11-26 09:25

  受理范围:全市除参公事业单位和已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的所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项目依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92号)。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事业科)──科室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审查(事业科)──科长审核(事业科)── 分管领导审签──局领导审批──开具合同鉴证通知单(事业科)──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合同鉴证(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开发培训科)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一次性告知材料:

  1、岗位聘用报告;

  2、《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3、前一次《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审核表》;

  4、公开招聘聘用文件、干部介绍信、政策性安置文件等相关文件原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计算机证书、外语合格证等原件;

  6、《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审核表》;

  7、《运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进人员)聘用花名表》。

  承办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办公地点:河东东街248号市委人大楼4层408房间

  咨询电话:0359-2660316

  承办科室:运城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开发培训科

  办公地点:运城市人才市场(市体育馆一层)

  咨询电话:0359-261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