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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中、初级)、工勤岗位聘用
发表时间:2014-10-23 00:00

  受理范围:全市除参公事业单位和已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的所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项目依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92号)。

  办理程序:报送材料(事业科)──科室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审查(事业科)──科长审批(事业科)──开具合同鉴证通知单(事业科)──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合同鉴证(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开发培训科)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一次性告知材料:

  1、岗位聘用报告;

  2、《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3、前一次《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审核表》;

  4、管理岗位提供组织人事部门任职文件或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原件;专技岗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计算机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工勤岗位提供工人技术等级文件或证书原件;

  5、《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审核表》;

  6、《运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花名表》。

  承办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办公地点:河东东街248号市委人大楼4层408房间

  咨询电话:0359-2660316

  承办科室:运城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开发培训科

  办公地点:运城市人才市场(市体育馆一层)

  咨询电话:0359-264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