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人社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社会保险
事项名称: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发表时间:2014-03-28 00:00

  受理范围: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运城市(含13个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在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参保缴费的市属企业人员正常退休手续由缴费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批;不在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参保缴费的市属企业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及死亡待遇由参保缴费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批。

  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32号)、《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工退休公示制度的通知》(晋劳社养〔2003〕219号)、《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基本养老保险金工作稽核和调控机制的通知》(晋劳社养〔2001〕136号)、《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退休(职)审批工作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13〕29号)。

  办理程序:报送、受理、审核──会议研究──分管局长审签──局长审批──领取退休审批表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一次性告知材料:

  1、《职工退休(职)审批(核)表》(一式3份);

  2、职工档案;

  3、缴费记录;

  4、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提前退休申请书;

  6、《单位拟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公示表》;

  7、《劳动能力鉴定表》(限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承办科室:养老保险科

  办公地点:中银大道北19号市人社局北楼1层103、105房间

  咨询电话:0359-206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