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来源:运城日报
发表时间:2019-05-16 08:49
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段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自2012年起,伙同被告人段某等人多次向被害人文某、宁某索取巨额赌债,稍有不从,便使用棒球棍和铁棍等凶器怒砸被害人房屋、车辆,以此威胁,迫使被害人交付赌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段某在网吧持凶器殴打他人,进小区砸坏他人轿车,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或借故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翟某、段某、张某骗取被害人杜某、张某钱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企图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构成诈骗罪。该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必须从重从快打击。
去年以来,稷山县围绕“深挖根治”总目标,做到“六个深化突破”,继续保持“大打、真打、严打、细打、深打”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边扫边治边建的长效机制。此起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也将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