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侯氏兄弟”同案被告人杨朝辉涉黑案一审宣判
来源:运城日报
发表时间:2018-09-27 09:45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闻喜“侯氏兄弟”同案被告人杨朝辉、石康杰共同或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包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显示,被告人杨朝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包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石康杰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朝辉长期与闻喜“侯氏兄弟”侯金海保持非法利益关系,参加到侯氏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之中,为侯金海实施犯罪进行包庇,伙同侯金海犯罪集团破坏选举、进行非法经营,聚众持械干扰县治超办工作秩序,指使被告人石康杰以阻挡施工相威胁,索要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并多次利用本人及侯氏黑社会的影响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从严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宣判当天,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