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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奖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来源:运城市公安局 发表时间:2018-05-02 10:32

为有效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进一步加大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力度,鼓励全市公民积极提供和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决定对提供和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实行奖励,特通告如下:

对公民提供和举报关键线索和相关情报,经政法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属实的,根据作用、效果等予以奖励:

(一)对侦破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情报和线索,给予五万至十万元人民币(下同)奖励。

(二)对侦办恶势力违法犯罪集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情报和线索,给予两万至五万元奖励。

(三)对缉捕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案件重大逃犯发挥较大作用的情报和线索,给予壹万至五万元奖励。

(四)对缉捕恶势力违法犯罪集团重大逃犯发挥较大作用的情报和线索,给予五千至两万元奖励。

(五)对扭送黑恶势力犯罪人员至政法公安机关的公民,给予五千至两万元奖励。

(六)对提供和举报包庇、藏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嫌疑人情报、线索的公民,给予一万至两万元奖励。

(七)对提供和举报纵容、包庇、藏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案件情报、线索的公民,给予五千至两万元奖励。

(八) 对扭送黑恶势力犯罪人员至公安机关的公民,给予五千至两万元的奖励。

(九)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或同一逃犯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酌情给予奖励。

(十)提供和举报其他刑事案件线索和其他逃犯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政法机关其他刑事案件奖励办法奖励。

(十一)对提供和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协助政法公安机关侦破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贡献特别突出的,或扭送黑恶势力犯罪人员至政法公安机关的公民,政法公安机关可以向有关部门建议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举报范围:

公民发现和知悉下列情况的,可以向市扫黑办举报: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线索。即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案件线索。

(二)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的案件线索。

(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嫌疑人线索。即在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或恶势力违法犯罪集团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藏身处或活动踪迹。

(四)其他刑事案件线索。即3人以上不特定多数人,在一定的区域和行业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或村霸、街霸、行霸、市霸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五)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案件线索或包庇、藏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六)其他有助于政法机关侦破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或抓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