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538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20 12:46
尊敬的武安军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相邻县城间的客运班车进行公交化改造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案中提出对相邻县城之间的县际客运班车进行公交化改造的建议,对方便群众出行、消除安全隐患、促进节能减排、建设和谐社会都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城市公共客运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公共客运发展资金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客运工作,其所属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客运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相邻城市的人民政府可以统筹配置城市公共客运资源。对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经协商一致开通公共客运线路的,纳入城市公共客运管理。”
因此,开通相邻县城之间的公交线路,审批权属当地人民政府,两地政府同意后,审批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督促和指导有关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积极配合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通毗邻县间的城际公交,对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第一时间发放《山西省公交客运经营许可证》、城际公交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车辆配发《公交车辆运营证》。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市政府交通运输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刘树堂
承 办 人:刘树堂
联系电话:15103488899
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