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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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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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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和2022年工作要点的报告》、《关于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2022年增值收益预算的报告》、《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运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9个部(室),1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31人,其中,在编178人,非在编5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92家,净增单位30    家;新开户职工2.1万人,净增职工0.26万人;实缴单位4636家,实缴职工29.24万人,缴存额33.9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65%、0.9%、6.86%。2022年末,缴存总额280.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8%;缴存余额131.46亿元,同比增长12.9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2年,6.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84亿元,同比下降1.8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5.49%,比上年减少4.9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48.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47万笔17.6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7.88%、49.18%。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5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97万笔196.83亿元,贷款余额98.3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23%、9.83%、4.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82%,比上年末减少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254笔45388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102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6119.6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5.69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5亿元,1年以上定期23.0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6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82%,比上年末减少6.2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3550.28万元,同比增长4.76%。其中,存款利息 11520.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020.17万元,其他10.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8055.65万元,同比下降3.5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741.8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11万元,其他2.7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5494.63万元,同比增长11.57%。其中,增值收益率2.05%,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1803.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98.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92.98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735.0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01.7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172.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030.1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979.55万元,同比增长3.73%。其中,人员经费1780.08万元,公用经费122.33万元,专项经费1077.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44.49 万元,逾期率1.26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172.4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47%,国有企业占26.28%,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0.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4%,灵活就业人员占0.74%,其他占0.06%;中、低收入占99.01%,高收入占0.9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85%,国有企业占10.46%,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4%,灵活就业人员占3.47 %,其他占0.23%;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44%,租赁住房占11.3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4%,其他占0.9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8%,高收入占1.0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3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57%,比上年末减少4.7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766.0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9%,90-144(含)平方米占82.54%,144平方米以上占14.37%。购买新房占87.93%,购买二手房占12.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6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04%,30岁-40岁(含)占45.35%,40岁-50岁(含)占21.32%,50岁以上占7.2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2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73%;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97%,比上年减少 61.11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运城中心坚决响应运城市委市政府号召,先后派出50余名党员干部下沉到滨湖一号、外滩首府等7个小区,和社区共同构筑起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让党旗在防疫一线高高飘扬。同时又抽调5名党员干部加入市涉疫信息排查处置工作专班,顺利完成入(返)运货车司机分类管控、内蒙古返运大学生管控、河南登封武校学生接返、河北石家庄大学生接返等重点任务,赢得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运城中心制定了阶段性缓缴、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加大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共渡过难关,发挥稳经济惠民生作用,共为受疫情影响的24名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11.4万元,为享受最高租房提取限额的228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92.48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中心坚决贯彻住建部决策部署,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予以调整,规定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不低于20%即可。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运城农村商业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2021年1-12月平均工资为准,上限为17159元,下限为1880元;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2.2022年实施了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其中一项为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规定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1666元调整为1800元。

  3.与工、农、中、建、交、农商6家委托银行签订组合贷款合作协议,出台《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暂行规定》,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发放组合贷款225笔6528万元。

  4.202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为2.6%,5年以上利率为3.1%。

  5.中心严格执行《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运市住金函〔2021〕7号)文件规定,2022年为职工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6笔14.1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方式全面完成住建部确定的11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任务,在全市14个政务服务大厅均设立“跨省通办”窗口。

  2.服务设施:14个管理部均已入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公积金综合柜台,并配备了休息座椅、饮水机、书写台和意见箱等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整洁美观、秩序良好。

  3.服务手段:除柜面服务外,中心还开设了单位/个人网上大厅、官方微信,手机客户端、自助终端(一体机)、手机短信、服务热线等服务渠道。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2年9月以来,中心历经需求对接、数据分析、软件开发等阶段,耗时两个月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升级后的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结算正常,在基础数据规范化处理方面更加完整、准确、全面,为开展个人征信接入工作在数据治理方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无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对一名违规工作人员做出警告处分处理,其违规行为已纠正。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