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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3-00005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运政发 发文字号 :运政发〔2023〕3号
主题分类 :重要实事项目 主 题  词 :重要实事项目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9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1-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创优营商环境,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推动市场主体扩量提质上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6号)有关要求,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三无”“三可”要求,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坚持锻长、补短、强优、争先,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力行简政之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和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形成一批具有普惠性、标志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集聚和配置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助力市场主体倍增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营商环境水平显著提升,为服务运城市实现“一区两城三强市三高地”目标定位提供有力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限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清理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不合理限制条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进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强制服务行为。

  2.建立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畅通政策制度设计、执行、反馈沟通渠道,发现、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性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坚决贯彻实施《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3.加强律师法律服务。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律师专家库”,组建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主动对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开展点对点“法治体检”,为更多企业提供“一站式、低成本、订单式”的法律服务。

  4.优化司法诉讼服务。突出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五个关键,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从“有”到“优”的转变。深化“厅、网、线”相融合的诉讼服务格局,完善“法院+”纠纷化解体系,不断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司法需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诉讼服务督察中心,加强对诉讼服务质效指标的考核监管力度。

  5.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充分利用多元解纷平台,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预期性,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设立市级商事调解组织,鼓励引入和选聘涉外商事调解高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仲裁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商事纠纷仲裁。

  6.加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意识,培养守法经营习惯。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定期组织甄别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7.营造办事情“靠制度不靠关系”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制定出台办事情“靠制度不靠关系”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8.深化“四零服务”改革。深入开展以“零距离、零收费、零延迟、零投诉”为主要内容的涉企事项“四零服务”改革。

  9.开展极简审批行动。清理取消一批变相审批,进一步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试点一批投资项目免予技术评审,对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大项目和不涉及环保、生产、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及实施承诺制办理的政府服务、区域综合评估项目,原则上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探索一批智慧审批服务,推动涉企简易审批事项“秒报秒批”,优化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体验。

  10.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多业一证”审批模式,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实行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省政府授权后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程序。

  11.优化企业破产、重整处置机制。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

  12.推进高频资质证件跨区域互认。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行政审批专用电子签章应用。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实现个人高频服务事项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服务事项资质资格证件全省域互认通用;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本省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13.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制定中级人民法院电子管理办法,建立符合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建设中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库”。推动立案、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监督管理等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材料网上提交、案件网上办理,数据实时存证、卷宗同步生成,功能整合提升、系统集成优化,审判智能辅助、诉讼全程监督。

  14.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开展人民法院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实行企业送达地址默示承诺制。提高企业送达地址告知确认的覆盖率,推动破解“送达难”。

  15.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优化林草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流程,提高检疫效率。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检疫机构加强检疫证书的查验审核,完善复检制度,加大复查复检力度,严格把好植物和植物产品跨省调运的检疫关。

  16.提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级。建立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线上、线下“全代办”制度,助力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从“能办”向“好办”“快办”“愿办”“爱办”转变,让线上“进一网、能通办、一次不用跑”、线下“进一窗、全代办、最多跑一次”成为常态。落实好“一枚印章管审批”配套办法。制定出台推动“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

  17.优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服务。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全面清理在招投标活动中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降低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动全省域评标评审专家共享。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比例,加大价格评审优惠力度。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18.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和快保护体系。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强化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推动商业银行在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中授信业务,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通过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19.优化纳税人申报缴费服务。推进“十一税合一”申报、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推进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社保数据“领跑”、缴费人“零跑”,开通税费退库快速通道,全面实行涉税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电子税务局手机版要素化无表集成申报,企业跨区迁移涉税“无障碍”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推出“体检式”风险提示提醒服务。

  20.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版建设,推动口岸和跨境贸易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实行物流单证无纸化,为企业及相关机构提供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实现通关和物流操作快速衔接。

  21.提升涉外审批服务水平。以外资企业和境外人士为服务对象,整合梳理各部门涉外审批服务事项,为外资企业在运设立和发展、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及华侨来运创业投资、就业发展,提供办事指南、涉外政策查询、便民服务等指引服务。

  22.建立健全惠企政策服务机制。设立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发布政策兑现指南,在自助办件一体机上配置政策搜索引擎,指引企业使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23.建立市场主体投诉专席。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市场主体服务专席,并拓展互联网、移动端受理渠道,明确受理范围,建设专项知识库,努力实现市场主体诉求接诉即办、限时办结、直通必达、有诉必应。健全市场主体诉求解决机制,聚焦难点堵点,发挥大数据优势,督促引导各级各单位加强源头治理,开展主动治理,确保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4.持续推行公安业务“一门通办”。全面加强公安基层派出所政务服务“一门通办”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工作办理能力,做到“只进一个门、办结所有事”。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运城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运城海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运城银保监分局、市交通局、市档案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市民投诉受理中心、市科技局)

  (三)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25.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建立监管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工作机制,实现与市场主体有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抽查检查结果、司法协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及时准确地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依规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山西”网、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归集。

  26.建立或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的原则持续推动在市场监管、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生态环境、矿产资源、能源等重点领域建立或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积极参与推进与其他地区的信用标准互认,实现跨地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奖惩。

  27.加快构建新型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互联网+监管”为主要应用的新型综合监管机制。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企业群众“有求必应”、政府部门“无事不扰”。

  28.探索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积极配合省局推行柔性执法,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在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劳动监察、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以信用报告代替企业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

  29.强化重点领域全链条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省级监管部门建立的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加强互联网医院监督和管控。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30.探索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与修复工作规范,加强市场监管、税务、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信息共享交互,为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及时调整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

  31.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制度,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建立健全政府清欠工作机制,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主动维护政府诚信。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运城市中心支行、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金融办、运城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招商投资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四)打造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

  32.打造政策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强化涉企政策从研究制定、执行落实到废止退出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制度。将运城市各类涉企政策汇聚到省涉企政策云平台,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推行认定类、指标达成类等政策“顶格优惠”“免申即享”。

  33.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聚焦企业从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用工、融资、税费、招标采购、知识产权、法律等服务,以及注销或者破产等全生命周期事项,分类梳理编制服务事项清单,整合推出一批“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套餐。

  34.打造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链。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项目全程电子化申报、不见面审批、可追溯监管。推行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首席服务秘书”制度,实行省级重点投资项目“项目长责任制”。

  35.打造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围绕自然人出生、户籍、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婚姻、生育、退休、后事等10个阶段全生命周期事项进行精准梳理,编制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清单,分类推出“一件事”办理套餐。

  36.打造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链。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清零”行动,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好就医难、报销难问题。逐步实现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诊疗信息等在全省不同医院互通共享,推动电子健康档案、报告结果等信息对个人开放查询。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行运城市中心支行、市体育局、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五)打造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

  37.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出台推动“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坚持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进一步拓展延伸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范围。落实《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新增建设用地100%按照“标准地”供地,探索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地”改革。深化“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验收改革,推进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改革,建立项目前期服务机制,量身订制“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制定出台优化小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制度,推动“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

  38.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环评编制内容,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拓展环评承诺制改革。加强产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环境质量变化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管。

  39.优化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方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探索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40.推进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改革。强化审批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全面落实项目审批“全代办”有关要求,建立项目前期服务机制,量身订制“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

  41.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构建数据基础服务体系。巩固提升数据标注发展水平和规模,打造专业数据集。出台政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开展运城市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公共数据有序开放。

  42.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推进水电气网联动报装改革,全面整合服务事项、业务流程,统一入驻政务大厅专窗和“三晋通”App专栏。对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

  43.便利市场主体融资服务。持续推进“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创新信贷产品,深化“政采贷”“银税贷”等应用。探索财政、社保、公积金、税务、海关、水电气网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向金融机构开放。推动在运银行机构和涉信贷有关部门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加大与山西股交中心对接合作,推动企业挂牌,进军资本市场。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金融办、人行运城市中心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市推进“六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定期研究调度、督查通报、评估考核全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完善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夯实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的履职评价。

  (二)加强统筹推进

  市直有关部门强化对上争取、横向协调、对下指导,各县(市、区)对标一流营商环境,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对创新提升行动事项进行清单化、表格化管理,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强化创新试点工作的连续性,形成全市一盘棋、协同联动、齐抓共管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信息支撑

  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大数据对政府管理、服务、运行的深度赋能。深化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提升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能力,推进全生命周期数据治理,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效率的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和深化应用,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提供坚实信息保障和数据支撑。

  (四)强化宣传培训

  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全面系统开展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微、屏、端”等新媒体,讲好运城改革故事,宣传运城营商典型,提升运城营商环境建设品牌知名度。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建设专栏,录制专题宣传片,展播“政策天天讲”微视频,举办“营商环境大讲堂”,开展集中政策培训和常态化业务培训,组织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宣传活动。

  (五)强化督导考评

  加强对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的督促指导,重大改革、重点工作纳入“13710”信息化督办系统,实施清单式、项目化全程跟踪督办。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既抓正面宣传,又抓负面曝光。完善营商环境季度考核细则,突出市场主体感受度和政策落实,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水平持续提升。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依纪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文件: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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