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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机构 : 市发改委价管科
体裁分类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1日
标       题 :关于运城市夹马口引黄服务中心继续试行农业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关于运城市夹马口引黄服务中心继续试行农业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价管科 发表时间:2023-01-11

运发改价管发〔2023〕5号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运城市水务局

  关于运城市夹马口引黄服务中心继续试行农业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运城市夹马口引黄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47号),依据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晋水农水〔2020〕133号)文件精神,2021年12月9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运城市夹马口引黄服务中心农业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运发改价管发〔2021〕195号),试行期一年,现试行期已满。鉴于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试行期间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等与正常年份存在明显差异,为切实保障价格政策平稳落实,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积累可借鉴的详实资料,经共同研究,决定《关于运城市夹马口引黄服务中心农业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运发改价管发〔2021〕195号)试行期延长一年,试行期截止2024年1月1日。

  夹马口引黄服务中心要持续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政策解读,并建立改革台账,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和配套措施。监管部门加大对农业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2023年5月30日春浇结束后和试行期结束后,试行情况报市发改委、水务局。试行期间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运城市水务局

  2023年1月9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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