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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第三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专项督导检查圆满结束
发表时间:2022-12-08 10: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及三次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22〕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件)文件贯彻落实,持续巩固和扩大全市党员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的显著成效,督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切实保障全市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的妥善解决,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近日,运城市人社局组织专人分成两个小组,分别由养老保险科科长周登峰同志、市社保中心王向华同志带队,利用6天时间对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工作进行了第三轮专项督导检查。

  专项督导检查结束后,运城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步霄同志主持召开了全市第三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汇报会,听取了两个督导组的情况汇报,对全市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22〕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件)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落实“10号文件”之前的老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严肃指出了存在的个别县(市、区)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进展情况很不平衡等问题。

  杜步霄同志要求,市社保中心继续做好周调度、月报告制度,养老保险科持续加大行政督促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攻坚克难,久久为功,以“时刻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狠抓工作落实,积极回应广大群众和社会关切,切实抓出成效,严格按要求时限完成10号文件前获批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计入个人账户的年度目标任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作出人社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