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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未成年少女酒吧醉酒,被人带走遭侵害,酒吧、酒店要担责吗?法院判了!
发表时间:2022-07-25 08:33

未成年人去酒吧娱乐饮酒,

酒吧不阻拦还私开后门接纳?

陌生人带醉酒未成人开房,

酒店工作人员不核验身份,

也不询问监护人及双方关系,

就直接办理入住手续?

 

  基本案情 

  甲某是未成年人,在校就读期间交友不慎,沾染了饮酒的不良习惯。2021年5月7日晚,甲某主动联系几个朋友去南昌某酒吧喝酒,酒吧工作人员明知其是未成年人,仍私开后门让其进入包间娱乐饮酒。期间又来了几名不认识的未成年陌生人,但甲某丝毫没有戒心仍喝酒直至醉酒状态。

  第二天凌晨3点左右,甲某被共同饮酒的三名陌生人背着来到南昌某酒店。其中一名陌生人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前台登记后,公然背着甲某从酒店前台处乘坐电梯进入酒店房间,期间酒店工作人员明知开房人也是未成年人,背着的甲某不省人事,但没有依法询问监护人信息及双方关系,也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后三名陌生人与甲某共同入住酒店期间,对甲某实施了侵害。

  事后经甲某报警,上述三名侵害人被抓捕归案,并被判决入刑。2021年6月17日,经医院诊断,甲某患有焦虑抑郁症。甲某以南昌某酒吧及酒店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其遭受性侵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南昌某酒吧及某酒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30万元。

  法院判决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酒吧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甲某系未成年,酒吧员工明知不能为甲某提供酒水服务,却主动违规带入包间放纵其喝酒至醉酒状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酒店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应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警。但工作人员不仅不闻不问,更在登记入住之后发现有人背着醉酒未成年人甲某进入酒店房间时仍不予询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法律规定。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判决酒吧和酒店各赔偿甲某1万元。

  法官提醒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应严格查验身份并如实登记,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线索或者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发现异常情况不报告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大家长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使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尊自爱、谨慎交友,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酒店、宾馆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入住的风险防控,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