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司法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计划
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表时间:2022-06-30 16:12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规范提升年,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意义重大。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市委“一区两城三强市三高地”目标定位,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抓住“服务发展、安全稳定”两个关键,强化“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三个保障,实施“行政执法质量提升、矛调中心规范运行、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司法行政铁军锻造、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五大工程,全方位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运城、法治运城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突出政治建设,把牢司法行政正确方向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落实“首题必政治”制度,毫不动摇听党话、跟党走,始终把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来贯彻,作为最大政治优势来坚守,作为最根本政治纪律来执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发扬斗争精神;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引领,不断提升律师、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质量。(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律师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忠诚捍卫“两个确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不断增强信赖核心、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3.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驰而不息推进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从政准则条例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作风大整顿,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强化统筹推进,提升依法治市工作水平

  4.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学笃行。抓好学习培训,持续推动各级各部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各类干部主体班培训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实现法治工作机构、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学习培训全覆盖。抓好宣传解读,加强与宣传部门、主流媒体、研究机构的沟通协调,通过开展法治大讲堂、组织媒体专题报道、开设宣传专栏等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深入人心。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办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分工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任务清单,逐条逐项细化分解,切实抓好落实;发挥依法治市、县办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各方面。(责任单位:依法治市办秘书组、法治调研和督察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5.抓好“一规划两纲要”及我市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明确年度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工作。(责任单位:依法治市办秘书组、法治调研和督察科)

  6.探索开展法治运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芮城、永济开展试点工作,示范推进“三位一体”建设,切实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责任单位:法治调研和督察科)

  7.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把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牛鼻子”,充分运用督察考核手段推动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责任单位:依法治市办秘书组)

  8.强化制度建设。重点推动各县(市、区)健全完善工作报告、工作联络、信息报送、调查研究、督察督办等工作机制,全面形成上下贯通、协调有序的法治建设实施体系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依法治市办秘书组)

  9.强化督察考评。继续提请市委、市政府将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列入2022年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进工作;继续健全完善督考一体机制,着力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专项考核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工作,实现以考评促履职。(责任单位:依法治市办秘书组、法治调研和督察科)

  10.强化问题整改。加大通报督办力度,做好上年度省、市督察问题后续整改工作,推动督察要求落地落实,并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和第二轮督察各项准备。(责任单位:法治调研和督察科)

  11.强化人才培养。根据山西省贯彻落实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工作方案,努力打造一支适应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需要的法治人才队伍。(责任单位:依法治市办秘书组)

  12.强化根基建设。督促各县(市、区)采取有力举措解决地方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虚化”、工作运行“空心化”的问题,做到有机构办事、有专人干事、人事相匹配,确保担负职能充分履行,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市、县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的专项督查。(责任单位:依法治市办秘书组)

  三、抓住重点环节,促进依法行政提档升级

  13.着力提高行政立法工作质效。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协调、审查修改等工作,编制《运城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规章项目计划》,修订《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督促指导,重点督办落实,确保立法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立法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14.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根据相关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运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严格依法依规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高质量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保障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顺利运行。每月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无盲区。(责任单位:立法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15.实施“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程”。加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营商环境测评工作,举办市直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业务知识大竞赛”活动。(责任单位:立法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16.探索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以执法公示、执法程序、业务监督和统计分析为一体的“互联网+”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模式,推动试点县(市、区)建设集服务、监督、统计、分析“四位一体”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逐步推广,实现行政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立法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17.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探索建立“一报告”“一抄告”“两通报”制度,成立运城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运城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管理,开展全市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编写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各项程序规定,推动行政复议制度优化和质效提升。(责任单位:行政复议科)

  18.强化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把“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模式引入行政复议全过程,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行政复议科)

  19.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各县(市、区)扎实做好行政复议改革“后半篇文章”,健全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尽快完成编制划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改革任务,确保“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目标。(责任单位:行政复议科)

  20.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山西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积极参与山西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责任单位:法治调研和督察科)

  四、筑牢维稳防线,助推平安建设深入扎实

  21.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突出主动求稳、源头维稳、制度建稳,善于见微知著、以小见大、敏锐洞察,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实,以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助推守好“三条底线”,为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22.开展“社区矫正规范执法年”活动。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细化权责清单,强化制度执行。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执法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

  23.强化特殊人群管理。开展社区矫正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交流,切实做到档案规范完整、程序合法有效。加强对重点矫正对象的管控,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加大个案督办力度,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加快“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打造3至5个省级“智慧矫正中心”示范点,稳步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一局一中心”工作模式,不断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与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办法。强化安置帮教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试行)》,统筹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着力规范和强化工作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成效。(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

  24.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开展“调解护稳定、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项行动,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健全多元联调模式,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开展“排查矛盾进万家,调解纠纷促稳定”活动,巩固深化“调解进基层”工作成效。加强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落实《关于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推进市、县两级调解经费按标准落到实处,为更好发挥调解在社会稳控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

  25.实施“矛调中心规范运行工程”。持续加强乡村两级矛调中心平台建设,健全运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配强人员力量,发挥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信访信息预警等功能;探索人民调解员与网格员“一肩挑”模式,加强行专调解组织建设,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矛盾化解,织密基层调解网络,真正把基层打造成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第一道防线”。(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

  五、聚焦“两快两全”,推动法律服务精准普惠

  26.以更高标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对照《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省厅将出台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围绕增强服务精准供给、聚力深化法惠民生专项服务活动、推进“三台融合”规范提升三项重点工作,加快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智能精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有效融合、一体运行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使公共法律服务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7.以更实举措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效便民。连续开展“法惠民生—公共法律服务零距离、在身边、精准化、菜单式”活动,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延长12348热线平台服务时限,实行7x24小时昼夜不间断服务;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迈进。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和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保证特殊群体享有“法律红利”。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中的独特作用,促进乡村法治建设。(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

  28.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进一步完善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机制,创新服务举措,优化考核标准,力争在全省率先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持续保持领跑优势。(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9.持续加强律师法律服务。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律师专家库”,组建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主动对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开展点对点“法治体检”,为更多企业提供“一站式、低成本、订单式”的法律服务,厚植优化营商环境的土壤。(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

  30.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抖音制作宣传,召开全市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会,继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年底全市所有建制村(社区)有“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到农户(居民户)总数的50%以上。(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31.加强律师领域管理。建立律所主任兼任律所党组织书记制度,提高律所党组织和律所合伙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比例,强化党组织在律所发展中的作用;全力推动永济、夏县、闻喜、绛县、垣曲、新绛、平陆七县市国资律师事务所改制任务在年底前如期完成;完善全市律师行业评级评价机制,推进律师职称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分级分类评价,推行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制度;制定律师党校、律师学院教学规划,发挥其律师教育阵地作用;制定律师行业文化建设、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等行业规范,实现制度管人、思想育人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

  32.加强公证领域管理。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公证机构组织形式,有序推进县级公证机构改革,探索推行零编制和合作制公证处模式,切实打好公证体制改革攻坚战;重点推进停业县级公证机构的恢复和重建,推动万荣、绛县、闻喜、夏县、垣曲5个县以财政保底或政府购买等方式尽快恢复执业,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基本公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33.加强司法鉴定领域管理。以推动落实省厅关于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31条”工作措施为重点,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质量建设、科技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在全市开展鉴定机构和人员全面评查,切实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34.加强法律援助领域管理。大力宣传和全面落实《法律援助法》各项规定和要求,深入开展特殊人群法惠民生专项服务活动;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作用。(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35.加强仲裁服务领域管理。加强仲裁委员会党建工作,确保仲裁工作的正确方向;做好仲裁机构和仲裁制度的宣传工作,改进和完善仲裁服务体系,提高仲裁的社会服务效益。(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六、夯实基础支撑,增强履行职责保障能力

  36.实施“司法行政铁军锻造工程”。围绕队伍“四化”建设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夯实忠诚纯洁可靠的思想根基;持续深化肃清流毒影响,全面彻底消除政治隐患;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健全完善实务培训机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围绕岗位要求、专业技能等内容,大力开展岗位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让基层干部学有专长、术有专攻,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实施年初研诺、公开亮诺、日常践诺、年终兑诺制度,健全完善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激发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从优待警要求,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荣誉感、自豪感和归属感。(责任单位:政治部)

  37.实施“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程”。深入推进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要全面实施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抓手的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通过选树培育、观摩交流、考评验收等措施,力争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2个“枫桥式”司法所、3个准“枫桥式”司法所,充分发挥好司法所在服务发展、推进法治、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

  38.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厅“智慧法治”建设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数字政府”建设要求,着力在行政立法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系统、刑事执行和应急指挥系统、公共法律服务系统、综合保障管理系统等五大系统上打通信息共享渠道,实现业务数据化。(责任单位:立法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