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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2-00085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运政通 发文字号 :运政通〔2022〕8号
主题分类 :重要实事项目 主 题  词 :重要实事项目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3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运城市中心城区新建在建“小产权房”百日攻坚专项整治的通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运城市中心城区新建在建“小产权房”百日攻坚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2-06-23

  为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运城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小产权房”行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22年5月25日起,对中心城区所有新建、在建“小产权房”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中心城区新建“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建设“小产权房”,不得为“小产权房”提供服务。对顶风新建“小产权房”的,坚决实行“零容忍”,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有序治理中心城区在建“小产权房”。已经在建的“小产权房”,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主动接受处理。盐湖区、运城开发区及市直各相关单位将依据各自职责,对中心城区在建“小产权房”依法分类进行处置,对相关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惩戒,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行公务,否则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处理建设“小产权房”的企业和人员。涉及“小产权房”建设的企业和人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主动采取退赔违法所得、拆除违法建筑、回填开挖基坑、恢复土地原貌等方式,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争取宽大处理。对主动向纪检、公安和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可视情节从轻予以处理。拒不配合的,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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