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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月缴纳基数标准确定 2022年1月起执行
发表时间:2022-06-27 16:08

  2022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确定,下限为3548元,上限为17742元。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0968元,月平均工资为5914元。以此为依据,确定社保费月缴纳基数标准。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3548元至17742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