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科局:
根据《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和《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22年度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依据《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第七条,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营企业。
2.有明确的科技开发经营方向和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及发展方向。
3.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企业负责人是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的销售占年总营业额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年总营业额的20%以上。
5.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法律、法规,有明确的企业章程,有规范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7.产权关系明晰。
二、认定程序
凡申请认定民营科技企业的单位,须向所属县(市、区)工科局提交以下材料:
1.向认定机关如实报送下列资料:
(1)《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和损益表
(4)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相关证明
(5)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收入的相关证明
(6)上年末企业人员工资表、企业科技人员名册、科技人员学历及职称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产权归属说明
(8)行业资质许可证
(9)信用承诺书(附件2)
2.所有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县(市、区)工科局初审推荐,由市科技局审核、评审、认定、公示,而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备案。
3.凡经省科技厅2019年认定和复审过的企业须参加重新认定,认定材料同上,并交回原证书。如到期不参加重新认定的企业,视同撤销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资格。
4.2020、2021年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企业仍在有效期内,不予重复认定。
三、有关要求
1.截止日期:2022年7月15日
2.报送要求:各县区企业将认定材料(胶装)报送至各县(市、区)工科局(一式二份),由县(市、区)工科局初审汇总后,将正式初审公函一份和纸质汇总表(附件3,一式二份)报送至运城市科学技术局四楼生产力促进中心,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邮箱ping0116@vip.qq.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运城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联系人:孙晶
联系电话:8711232
运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曲引换 李安平
联系电话:0359-8711218 8711226
附件:
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