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人社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稳岗就业>就业援助
“纾困解难,助力发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系列扶持政策(二)
发表时间:2022-05-26 17:26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

  1.运城市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补贴;(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补贴期限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申报所需材料

  1.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单位基本情况;

  4.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复印件;困难人员提供困难认定表(经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认定);

  6.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人员身份证复印;

  7.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8.《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所有资料递交时携带原件及《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批录表电子版,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加单位盖公章。

  申报地址:运城市就业服务中心(运城市中银大道19号人社局南楼一层)

  联系电话:0359-2222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