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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调整优化省内外入运人员管控措施
发表时间:2022-05-06 09:12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省内外入运人员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省外入运返运人员

  1.所有省外入运返运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重点疫情地区(根据研判动态调整)旅居史的入运返运人员赋红码,“第一落点”管控,“点对点”接返,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同时,必须从当地调整风险等级之日回溯7天进行排查。

  3.对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旅居史的入运返运人员赋黄码,“第一落点”管控,“点对点”接返,落实“7+5”居家或健康驿站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同时,必须从当地报告病例之日回溯7天进行排查。

  4.对其他无疫情地区旅居史的入运返运人员,在第一落点进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登记信息并推送属地防控办,落实“五包一”责任制。

  如抗原检测为阴性,即采即走即追,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或在健康驿站等候;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流动,避免聚集,并在落地后间隔24小时再开展2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

  未按时检测人员赋黄码,按要求完成检测后解码转码。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立即“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酒店,间隔24小时开展2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解除隔离。

  5.对在旅居(途)中发生与病例有交集的,要及时赋码,快速排查,分类管控。

  二、省内入运返运人员

  1.有本土疫情地市

  (1)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及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县(市、区)的人员暂缓来运返运。

  (2)确需入运的,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县(市、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5”居家或健康驿站医学观察措施。同时,必须从当地报告病例之日回溯7天进行排查。

  (3)疫情发生地市其他县(市、区)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和无异常行程卡有序流动。

  2.无本土疫情地市

  持健康码绿码、无异常行程卡有序流动。

  三、市内人员

  1.市内有疫情的县(市、区),要按照划定的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区”),对“三区”人员科学精准赋红、黄码,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2.“三区”以外人员持健康码绿码、无异常行程卡有序流动。

  四、货运车辆司乘人员

  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按照保通保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