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专栏>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运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5-10 17:24

      《运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进行印发。

      《运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共五章十五条,分为总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奖励兑现和附则。

       在总则中,规定了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及不列入奖励范围的项目、奖励对象和原则。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奖励中,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到资额)1亿元(含)以上并在合同期内建成投产的,给予单位集体记功表彰,同时发放奖励资金作为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充,并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或重大项目的情况进行额外奖励。

       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励中,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进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且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实际到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贡献程度,分别对个人给予年度考核优秀、嘉奖、记功等奖励。同时,在市级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连续三年或五年内累计三次获得嘉奖或记功的,经考察合格后,职务或职级晋升一级。

       在奖励兑现中,详细说明了申报、初审、评审和公示等一系列奖励兑现流程。

       在附则中,对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执行日期和解释权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运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pdf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