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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接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3-04 16: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4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简政放权,市政府依据省政府决定,落实晋政发〔2021〕48号取消行政事项7项,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市级审批事项8项,市政府落实省政府决定下放到县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1项,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结合“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21〕48号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7项)

             2.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8项)

             3.市政府落实省政府决定下放到县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1项)

                                                                                                                                            运城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效”改革协调小组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7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设定依据
(实施时的依据)

监管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不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备案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第八条

市工信局

取消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 
    1.
组织对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活动,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
    2.加强监管,核实新建、扩建、改建不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建设和生产情况。

2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量限额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七条

市规资局

取消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
    市、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限额规定,对狩猎行为的实施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超物种、超数量、超范围、违法使用猎捕工具等行为。

3

向境外提供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农作物、食用菌、草类、烟草、中药材种质资源初审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十一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14号)

市农业

农村局

取消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实行承诺备案和申请资料留存备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行为。
    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进出口农作物种质资源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

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施工同意及作业完毕遗留物清除效果验收认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订)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

市交通

运输局

取消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业务指导。
    2.加强日常督导检查。
    3.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

船员培训机构许可初审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订) 第十四条第二款

市交通

运输局

取消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业务指导。
    2.加强日常督导检查。
    3.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

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计划备案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 

市交通

运输局

取消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业务指导。
    2.加强日常督导检查。
    3.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

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修订)第三十九条

市卫健委

取消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下放至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作为日常工作,将校验结果上报省卫健委进行登记;由市级监管机构按国卫办医发〔202115号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相同,承接并监管。
    1.定期组织医疗机构校验,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进一步加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加强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3.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与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相结合,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对于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

 

附件2:

 

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8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
类型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改革意见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 注

1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行政许可

《旅行社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第39项

省文旅厅

下放至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2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第二十五条

省交通厅

下放至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业务指导。
    2.加强日常督导检查。
    3.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原属省级实施的下放至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3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省交通厅

下放至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业务指导。
2.加强日常督导检查。
3.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原属省级实施的下放至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4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第三条

省交通厅

下放至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业务指导。
    2.加强日常督导检查。
    3.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原属省级实施的下放至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5

除委直委管医疗机构外的校验工作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省卫健委

下放至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下放至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作为日常工作,将校验结果上报省卫健委进行登记;由市级监管机构按国卫办医发〔2021〕15号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相同,承接并监管。
    1.定期组织医疗机构校验,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进一步加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加强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3.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与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相结合,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对于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

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部分内容

6

医疗广告审查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订)第四十六条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第八条

省卫健委

下放至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审批部门履行《医疗广告审查》审批职责,审批通过后,及时公示并通知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
    2.各级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履行对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职责。
    ①做好医疗广告日常监管和查处工作,对刊播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②对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及时通知医疗广告审查机关按规定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批申请。
    ③做好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移交工作,对发现的虚  假违法医疗广告及时移送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监管部门包括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

7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九条

省卫健委

下放至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于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生产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和要求的,通报原发证部门依法撤销相关企业的卫生许可证件。建立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档案制度,将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记录存档。
    2.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消毒产品抽查工作.

监管部门包括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8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项目占地面积为100亩至200亩(不含200亩)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审查(含文物调查、勘探)]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 第二十九条

省文物局

下放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业务指导。

2.加强日常督导检查。
3.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3:

 

市政府落实省政府决定下放到县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
类型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改革意见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第九十三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省农业

农村厅

下放至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时重点对仪器设备完整性、检验场所安全性、有关数据处理和保存合规性等进行检查。
    2.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检验单位定期开展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能力验证。
    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

 

2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农业农村部令第3号)第四条

省农业

农村厅

下放至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时重点对仪器设备完整性、检验场所安全性、有关数据处理和保存合规性等进行检查。
    2.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检验单位定期开展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能力验证。
    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

 

3

农药广告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订)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5项

省农业

农村厅

下放至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4

农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第四条

省农业

农村厅

下放至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行业检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业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 第二十九条

省农业

农村厅

下放至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
    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四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省农业

农村厅

下放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7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015年修订)第二条 第二十二条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

省农业

农村厅

下放至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8

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同意

行政许可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四条

省农业

农村厅

下放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9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免疫生物制品)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

省农业

农村厅

下放至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10

渔业船舶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条

省农业

农村厅

下放至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11

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第十六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修订) 第十一条

省农业

农村厅

下放至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行业检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