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人社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稳岗就业>就业援助
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告知材料
发表时间:2022-04-13 16:23

  1.享受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范围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人员(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2.政策依据

  (一)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9】1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项就业见习补贴;

  (二)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18号;

  (三)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2020】781号第二条内容:财政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

  3.见习时间

  3—12个月

  4.见习申报

  (一)见习单位的申报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经人社部门审核可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1、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有接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2、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3、能够为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能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所需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申请报告(包括公司性质、规模、基本运营情况、见习岗位设置、待遇以及公司履行的见习义务);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见习单位年度审计报告;

  5、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行号、开户账号)。

  (二)见习个人的申报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

  所需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填写《运城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单位为每名就业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240元的补贴。

  6.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一)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二)就业见习协议;

  (三)就业见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五)毕业证复印件;

  (六)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七)企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八)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