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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告知材料
发表时间:2022-04-13 16:17

  1.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

  2.创业失败的实现灵活就业的;

  3.离校1年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

  2.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3.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2/3给予补贴;(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4.补贴期限

  1.创业失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1年;

  2.离校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最长不超过2年;

  3.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5.申报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创业失败人员提供创业时的营业执照副本;困难人员提供困难认定表(经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认定);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灵活就业状态);

  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6.个人的“工商银行”账户。

  6.备注:

    所有资料递交时携带原件,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加单位盖公章。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本人选择,既可向社会保险缴纳地人社部门申请,也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