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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职工医保省内异地使用不再备案
来源:运城日报 编辑:赵迪 发表时间:2022-02-19 08:54

  从医保部门获悉,省医保局近日下发《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异地使用取消备案的通知》,推出异地就医购药医保便捷结算新举措。这些新的便利措施,将从3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主要有三大新的便利措施:一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区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或者在药店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使用个人账户基金进行直接结算。这样,参保职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在外地期间,就可以使用自己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来看病、购药;二是参保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购买特药,以及慢特病患者门诊就医购药等发生的医药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以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支付;三是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医保费或本人中断参保后,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是不能医保报销的。但如果个人账户有余额,仍然可以用于支付就医购药费用。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市要将有异地就医结算需求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定点医药机构要主动引导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推动异地就医“持卡结算”转变为“持码结算”。(记者 乔 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