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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2022年度医保缴费延长至2月15日
发表时间:2022-01-06 16:46

  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参保群众权益,积极应对切换平台后参保缴费的情况变化,实现应保尽保,经市医保局和市税务局研究决定,适度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期限。具体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截止日期由2021年12月20日调整为2022年2月10日;缴费截止日期由2021年12月25日调整为2022年2月15日。

  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在本次延期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期统一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如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完成参保缴费并在当年产生医药费用,可以按规定补报。参保缴费时间节点的认定以税务部门征收时间为准。

  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协作银行手机App等渠道缴费。缴费时,一定要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缴费错误或重复缴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通过线上渠道缴费时,需将缴费年限“2022”切换为特殊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