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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普法】财政部关于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九条答复?公证员解读来了!
发表时间:2022-01-11 17:12

  在2021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对中小银行处置不良作出建议。近日财政部给出九条答复意见,称银保监正在研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财政部的回复看点颇多,其中对关于如何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诉讼效率的问题,也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一起来看!

财政部答复

  银保监会拟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规定提高不良司法处置效率。一是大力推进简案速裁快审;二是建立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快速通道:为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开辟专门快速通道,加快执行立案;三是多措并举保证执行到位,严肃问责转移财产行为,对逃废债务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随着违约案件增加,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司法工具,具备高效、便捷的优势。出台规定为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开辟专门快速通道,加快执行立案,将使得不良资产的处置事半功倍。

  基于此,小江立足于办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实务,为大家简要梳理一下如何发挥强制执行公证在提升不良资产司法处置效率方面的优势。

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

  有效提升履约率

  据统计,通过公证赋予各类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对出现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情况时,公证机构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核实和债权催收,将有效提高30%的履约率。

  有效提高清收不良效率

  强制执行公证与仲裁、诉讼相比,可以不经审判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节省了金融机构的的人力、物力,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减轻法院诉讼负担、推进诉源治理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作用。

  有效降低实现债权成本

  在金融借款纠纷有效法律手段中,公证所产生的费用较低,平均每件案子的公证费用比诉讼费用低约85%,比仲裁费用低约44%。

  公证法律延伸服务

  公证处可以免费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协助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利用公证职能优势,帮助银行对客户的工商信息,产权信息、婚姻状况做尽职调查;与银行共同核保核签,保障签约的真实、客观性;对已办理公证的案件全程跟踪,对出现违约的情况出具执行证书,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到实现债权为止;协助金融机构与法院执行机关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快速实现债权;根据各自业务产品的特性,进行深入的平台共建、产品互接、资源共享、客户引流等业务合作。

强制执行公证的执行渠道保持畅通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参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的级别管辖。

  目前,各级法院越来越认可公证制度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条重要渠道,越来越认识到赋强公证在降低解纷成本、疏减法院诉源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大了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力度,确保了赋强公证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当资产端出现违约时,追偿效率对于债权人而言往往至关重要,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无疑是效率与强制力的最佳结合,也因此越来越多的成为金融机构的优先选择。

  我们有理由相信,建立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专门快速通道后,强制执行公证将会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发挥更大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