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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提供重点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2-01-01 11:54

  〔2022〕第1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市防控办决定对提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线索的人员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供线索范围

  (一)入境返运人员;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和疫情发生地市入运人员;

  (三)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

  (四)居家隔离私自外出的人员;

  (五)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期间,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二、提供线索方式。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市县两级防控办反映。

  三、奖励方式。经核查,提供的线索确实属于应隔未隔、应居未居、应管未管范围内的,各县(市、区)防控办于接到线索5日内,给予同一线索第一位提供人不低于200元的现金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防控办统筹解决。

  市县两级防控办严格保护提供线索人员的个人信息。对泄漏信息、打击报复以及提供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代章)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