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提供重点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2-01-01 11:54
〔2022〕第1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市防控办决定对提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线索的人员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供线索范围
(一)入境返运人员;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和疫情发生地市入运人员;
(三)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
(四)居家隔离私自外出的人员;
(五)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期间,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二、提供线索方式。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市县两级防控办反映。
三、奖励方式。经核查,提供的线索确实属于应隔未隔、应居未居、应管未管范围内的,各县(市、区)防控办于接到线索5日内,给予同一线索第一位提供人不低于200元的现金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防控办统筹解决。
市县两级防控办严格保护提供线索人员的个人信息。对泄漏信息、打击报复以及提供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代章)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