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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水务局印发《关于开展巩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指导督促及市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23 16:24

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巩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指导督促及市级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运城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23日

  关于开展巩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指导督促及市级排查工作方案

  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是党中央立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衔接期政策的稳定性,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作出的重要决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将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农村饮水安全帮扶政策稳定不变,坚持有效防范风险与应对突发事件相结合,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压实监管责任,立足标本兼治,通过指导督促及排查及时对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确保脱贫基础更加稳定,成效更加持续,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个责任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水质保障情况、水费收缴情况、聘用农村供水管水员及工作情况等进行指导督促。

  (二)对各县(市、区)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来的县级组织的自查工作及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三)对各县(市、区)所有村庄饮水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围绕农村居民居住相对分散、水源条件较差区域的农村饮水工程;易受干旱、冰冻影响季节性缺水的农村供水工程;今年受洪涝和地质灾害等影响新发生的饮水不安全的农村供水工程;存在水质不达标的农村供水工程等方面进行排查。

  三、人员和时间安排

  市局成立巩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指导督促及市级排查工作组(名单见附件2),由一名科级干部担任组长、三名成员组成分赴各县开展工作。工作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8日。

  四、工作方式

  指导督促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排查工作由市县两级组成联合排查组,逐村(含自然村)通过查看现场、入户走访,同时结合“四不两直”,与驻村帮扶人员、工程管护人员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并认真填写农村供水保障入村排查表(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水利部门要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最核心的重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摆在优先位置抓好抓实,市局成立巩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后评估领导组和工作专班(见附件1)。各县(市、区)水利局也要抽取最强力量投入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中,强化工作措施,压实领导责任。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工作组长在开展工作时,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带头落实任务。各成员也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紧盯不放,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任务。工作组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县级水利部门进行整改,并于11月28日18时前将排查问题清单(见附件3)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农水科。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工作全程做到心中有底线,不碰高压线,风清气正,廉洁高效。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差旅制度,按规定就餐、住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