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仁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天仁隆办〔2020〕2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有关规定和国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晋府捌号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估报告》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该项目节能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020-140802-70-03-014300
二、建设地点:运城市圣惠路以西,后稷街以南。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栋21层住宅楼、1栋25层住宅楼、2栋32层住宅楼、4栋33层住宅楼、4栋1层商铺、1栋2层商铺、1栋3层商铺、1栋3层幼儿园、地下车库、道路、场地硬化、绿化等基础配套工程。
项目总用地面积572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7029.7平方米,采暖总面积171750.61平方米。
四、项目能耗种类及数量:项目主要能耗品种为电力、热力和天然气,耗能工质为新鲜水。项目年综合能耗为2386.54tce(当量值),其中年耗电量为1171.05万kwh,折标准煤1439.22tce;年耗热量为17511.8GJ,折标准煤597.5tce;年耗天然气量为275418.9立方米,折标准煤334.44tce;年耗新鲜水179506.7吨,折标准煤15.38tce。
五、项目能效利用水平: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等节能措施后,单位建筑面积年均综合能耗11.53kgce/㎡,单位采暖面积热耗为3.48kgce/㎡。
六、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要严格按照新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和规范实施,落实太阳能光热系统等节能措施,有效控制主要能耗指标,减少能源消耗。
七、项目供热采用集中供暖。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耗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八、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的节能报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九、我局将按照44号令规定,在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对节能评估文件及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要及时申请节能验收,不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按44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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