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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体育局“双公示”工作方案2021年
发布时间:2021-11-23 16:44

  根据《关于开展“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运信用办〔2021〕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精神,以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为目标,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动态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竞争、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完整、清晰、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的原则

  按要求公示我局“双公示”事项目录,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

  根据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充分利用政府“双公示”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

  为确保“双公示”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我局成立局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的职能科室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体育产业科为牵头部门,各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参与,落实具体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各相关科室负责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

  编制“双公示”目录清单

  在我局编制并对外公布的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对我局行使的行政处罚进行进一步梳理,形成市体育局“双公示”目录清单(我局仅涉及行政处罚事项),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按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等,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业务科室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业务科室在下达处罚决定书的3个工作日将处罚信息提交产业科,由产业科在作出处罚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将处罚信息上传到信用平台。

  四、保障措施

  1.充分认识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建立由产业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

  运城市体育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