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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运城市宏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19 16:08

运金函〔2021〕11号

运城市盐湖区金融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取消运城市宏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请示》(运盐金服〔2021〕6号)收悉,根据《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修订)》(晋金监互金〔2020〕15号)中“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20%以下股权、公司住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修改章程以及退出事宜由县(区、县级市)主管部门初审,市金融办批准,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的规定,现对运城市宏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做出取消试点经营资格的决定。请你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通报和公告,指导该公司稳妥处理好债权债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安全、无风险退出,确保社会稳定,并将处理结果报至市金融办。

  运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关于取消运城市宏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