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金融办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部门文件
运城市金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成立运城市金融专家库(第二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10 11:06

运金组办发〔2021〕2号

各有关单位、金融机构:

  为发挥金融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全市金融产业发展,提升金融服务经济水平,2019年10月,运城市金融工作领导组成立运城市金融专家库(第一批)。根据《运城市金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金融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运金组办发〔2019〕1号),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管理,聘期为两年,经研究,现决定对运城市金融专家库进行调整。经各有关单位、金融机构申请,运城市金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决定聘任由各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选报的37名高管、专家、教授、律师为运城市金融专家库第二批专家成员,聘期两年。运城市金融专家库成员由运城市金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颁发聘书。

  运城市金融专家库成员的主要职责是结合运城市金融、经济发展实际,发挥专家专业特长和智库优势,有效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针对金融政策、金融风险、金融产业、金融创新、金融培训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和参考建议,增强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解读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法规政策及管理制度等;对重大金融风险或突发金融风险研讨应对举措;完成运城市金融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咨询、研究和论证等任务。

  各成员要按照《管理办法》,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切实发挥在运城市金融发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欢迎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合理使用专家库,并为专家库成员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条件。

  附件:运城市金融专家库成员名单(第二批)

  运城市金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金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成立运城市金融专家库(第二批)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