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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鑫银海东方大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1-02-02 10:43

山西银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运金房有字〔2020〕第11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规定及国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金鑫银海东方大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估报告》的评估意见,现对节能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020-140802-70-03-020200

  二、建设地点: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7301号。

  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65279.8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基底面积11930.01平方米,道路及场地硬化面积27237.9平方米,绿地面积26111.9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241307.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9347.73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62648.49平方米,小区配套公建建筑面积1471.44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260.62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12967.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1959.58平方米(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12445.19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9514.39平方米)。

  四、建设内容:新建5幢26层的商住楼,4幢26层的住宅楼,1幢3层(局部4层)幼儿园,1幢1层商铺,1幢6层综合楼,1幢2层物业楼,地下车库及绿化、道路、场地硬化等基础配套设施。

  五、项目能耗种类及数量:项目主要耗能品种为电力、热力、天然气,主要耗能工质为新鲜水。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3294.24tce(不含年耗能工质水282642立方米,折标准煤24.22tce)。其中年电力消耗1848.83万kWh,折标准煤2272.22tce;年热力消耗量16082.78GJ,折标准煤548.74tce;年天然气消耗量389760立方米,折标准煤473.29tce。

  六、项目能效利用水平: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等节能措施后,单位建筑年均综合能耗13.65kgce/㎡,建筑单位采暖热耗3.06kgce/㎡。

  七、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要严格按照新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和规范实施,执行节能65%的建筑节能标准,落实太阳能光热系统等节能措施,有效控制主要能耗指标,减少能源消耗。

  八、项目供热采用集中供暖。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耗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九、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十、我局将按照44号令规定,在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对节能评估文件及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要及时申请节能验收,不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按44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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