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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审认定工作询价邀请的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14 17:46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一〔2018〕113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运政发〔2020〕38号)、《山西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晋企发〔2020〕4号)、《运城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运政企〔2021〕25号)、《运城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运政企〔2021〕26号)、《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晋企发〔2018〕29号)、《运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运政企发〔2018〕3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运政企发〔2021〕28号)文件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我中心拟开展2021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通过询价方式选择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采购内容

  拟对2021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审认定(名单见附件)。

  二、采购费用

  评审工作预算金额拟不超过8万元,包括聘请专家费、现场考察费、资料印刷费等。

  三、机构条件及要求

  1、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须具备独立主体资格;

  2、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须具备有组织项目评审论证相关经验;

  3、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须具备组织相关评审专家的能力;

  4、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与被评审单位之间不得有直接利益联系。

  四、评审专家要求

  1、评审专家包括财务(审计)、经济管理、信息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能够出色完成资料审核和实地查验工作,且所有专家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有关方面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2、参与此次评审专家由第三方面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评审经验选择,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五、第三方机构提供资料

  申请参与此次评审第三方面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第三方机构基本情况简介;

  3、专家资质印证资料;

  4、第三方机构从事相关工作业绩情况;

  5、第三方机构所报资料加盖公章。

  六、第三方机构确定

  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将根据第三方工作业绩、服务机构报价、专家资质等条件,确定第三方评审机构。确定后由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与第三方评审机构签订委托评审协议,开展2021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整个认定程序在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班子领导监督下实施。

  七、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18日。

  八、联系方式

  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政策法规科

  联 系 人:郭春桂  13653593534

      张丽丽  13903489666

  附件:1、 2 附件1:38家名单.doc

     2、2 附件2:基地名单.xls

     3、2 附件3: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4、3 询价单.xls

运城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