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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1-00183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运政发 发文字号 :运政发〔2021〕14号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6-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晋政发〔2020〕26号),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结合实际制定了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紧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等重大战略机遇,以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构建分区环境管控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运城市蹚出转型发展新路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三线一单”,推动绿色发展,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坚持分区管控。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分别提出管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促进环境管理精准化。

  坚持动态更新。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加强与“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环境质量管理目标的衔接,建立常规调整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更新管理机制,对“三线一单”相关内容进行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资源型经济转型呈现雏形,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安全格局稳固,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分区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直接引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般生态空间为生态服务功能极重要和生态环境极敏感以及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生态服务功能重要的区域、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定保护地(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在此基础上扣除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建成区、建制镇、省级以上开发区,煤和非煤现状采矿权、探矿权,矿产资源规划拟设开采、勘查区块,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矿权。一般生态空间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

  运城市生态空间面积为3752.2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6.45%。其中,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42个,面积为2983.12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03%(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最终批准的数据为准);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21个,面积为769.08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42%。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均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

  (二)水环境分区管控。

  运城市水环境划分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三类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包括重要河流源头、泉域重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保护的区域;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分为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和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用水区、各河流现状水质超标区、各县(市、区)主城区、主要农业区以及工业园区(开发区)所对应的水环境功能区域,其他区域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全市共划分92个水环境管控分区,其中,优先保护区22个,面积约1136.58km2,占全市总面积的8.01%;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20个,面积约286.5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02%;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17个,面积约3038.42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1.42%;一般管控区33个,面积约9721.98km2,占全市总面积的68.55%。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按现行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执行,实施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风险项目布局,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确保稳定运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加快推进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实现城镇生活污水的全收集和全处理;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鼓励城镇实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环境一般管控区落实普适性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预防,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三)大气环境分区管控。

  运城市大气环境划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三类区域。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包括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大气污染物的高排放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城市上风向及污染物扩散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其他区域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全市共划分103个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其中,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10个,面积约966.20km2,约占全市总面积的6.81%;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80个,面积约4379.10km2,约占全市总面积的30.87%;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13个,面积约8838.18km2,约占全市总面积的62.32%。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禁止建设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环保措施及准入要求;禁止新建以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现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生活活动,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的要求。

  (四)土壤环境风险防控。

  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有序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存在潜在污染扩散风险的,责令相关责任方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发现污染扩散的,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

  (五)资源利用分区管控。

  大力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电能、清洁能源替代非电用煤,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

  在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实施地下水用水总量和地下水位双目标控制,保障区域地下水用水总量不突破控制目标、区域地下水位不因为人为过度开采造成持续下降,修复地下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

  (六)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运城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67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7个,面积3865.64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7.25%,主要分布在垣曲县大部分区域、绛县东南部的中条山区域、闻喜县东南部、夏县东部的中条山区域、永济市和盐湖区南部的中条山区域、沿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77个,面积5556.7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9.18%,主要分布在涑水河流域和汾河流域的大气环境弱扩散区域以及各省级开发区、各县(市、区)城镇建成区;一般管控单元13个,为全市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4761.0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3.57%。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一)优先保护单元准入要求。

  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中条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开发,严格矿山开采等产业准入,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在汾河、涑水河等主要河流谷地,盐湖、伍姓湖等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沿黄旅游产业布局区以及人居环境敏感区,严控重污染行业产能规模,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

  (二)重点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空间布局管控要求。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布局各类工业项目。结合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建立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逐步推行工业项目进驻工业园区或聚集区,实现集约高效发展。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强化不达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提质增效,逐步完善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大力推进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城镇生活再生水资源化分质利用。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工业园区和聚集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监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园区和聚集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三)一般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加强“三线一单”的实施应用

  (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将其作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各级各部门要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管控等工作的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强化其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关管理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建立动态调整更新机制。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五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调整。五年内,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和更新“三线一单”相关内容,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提请市政府按程序开展调整更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省市县联动、部门联合的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全市“三线一单”的实施、评估、调整和宣传工作;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三线一单”的实施、调整和宣传工作。

  (二)加强多规协调。

  将“三线一单”作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效”改革的重要基础和抓手,强化“三线一单”宏观指导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项目选址及审批时,要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在产业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加强宣传培训。

  及时向社会公开“三线一单”成果和评估结果等信息,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结合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培训,推广应用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运城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

  2.运城市各县(市、区)综合环境管控单元构成

  3.运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