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人社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权力运行(双公示)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公示” 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21-10-12 08:48

  为深入贯彻落实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要求,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开展“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运信用办〔2021〕3号)和《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作好“政务公开‘双公示’指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运信用办〔2021〕25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全市进度安排要求,开展“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机制,明确数据报送工作流程,明确内部责任管理办法,确保数据保送及时全量,标准合规。针对我局“双公示”工作情况开展自查,明确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局实际,开展“双公示”数据专项清理工作。

  (一)明确数据报送工作流程

  明确“双公示”工作流程,制定我局“双公示”工作办法,以规范公示内容为重点,突出解决公示什么、在哪公示、怎么公示的问题,提高“双公示”工作质量。

  1.规范公示流程。建立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公示”工作方案,明确信息报送流程,加强教育培训,促进本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掌握“信用运城”网站公示方法及公示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格式,避免缺失、遗漏信用主体名称、统一代码等关键信息,切实提高信用信息数据质量。

  2.健全长效机制。建立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目录、记录台账,建立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制度,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将失信企业名单推送至“信用运城”进行公示。

  (二)明确内部责任管理办法

  按照“双公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科室(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内部责任管理办法,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明确“双公示”工作流程,各职能科室(单位)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按时限要求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2.加强信息公示长效监管机制。将行政执法情况纳入责任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和考核范围,建立规范的信息公示考核机制。

  (三)开展“双公示”工作情况自查

  对照通知要求,以“回头看”形式,对我局“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查摆出的各项问题分类归纳,逐条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出台整改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单位)和整改期限,开展精准整治。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必须无条件立即纠正;对于需要分步分项整治的,要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列明阶段性整治目标,扎实推进;对于需要建立长期预防和整治机制的,要从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角度,建章立制。对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组织部署、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整治措施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形成专项整改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仲裁法规科作为牵头科室,负责督促“双公示”各项工作落实,各科室(单位)负责做好执法检查并及时公示上报工作,统筹推进我局“双公示”工作。

  (二)落实工作要求。局仲裁法规科及相关科室(单位)应当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好解决好重大问题和事项,确保我局“双公示”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工作实效。立足工作实际,加强业务交流,对标一流,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