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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宣贯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0-09 08:31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综检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以下简称2021版GB 2763)已于2021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强化新版GB 2763宣贯,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该标准的变化内容和配套要求,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宣贯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控制质量安全,确保产品合格上市的基本遵循,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的重要依据。2021版GB 2763对标“最严谨的标准”要求,科学设定残留限量,突出高风险农药和重点农产品监管,对生产者农药使用要求更加严格,对监管执法也提出了新要求,更大范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2021版GB 2763宣贯活动作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以及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统筹谋划,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宣贯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培训

  2021版GB 2763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首次突破1万项。与2019版相比,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加2985项。培训对象以各级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相关产业部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协管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技术人员等为重点,培训内容突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高风险农药品种监管。2021版GB 2763规定了甲胺磷等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标准、氧乐果等20种限用农药345项限量标准。

  二是突出鲜食农产品监管。2021版GB 2763规定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5766项残留限量,为强化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突出进口农产品监管。制定了除我国禁用农药外的8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现场咨询答疑、印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条幅、张贴海报标语等形式,深入田间地头、街头巷尾进行现场宣讲;通过开办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同时,积极鼓励企业自行举办宣贯活动,迅速掀起广泛学习热潮,营造监管者熟懂、生产者明白、消费者知晓、社会广泛关注的学标用标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宣贯效果。

  三、学用结合,加强贯彻执行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2021版GB 2763,加强监督检查,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贯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动种植、畜牧、渔业等产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开展标准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据此标准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督抽查方案,确定检测项目及判定依据,严格依此标准开展执法办案;相关行业及产业主管机构要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该标准的有关要求,科学选药、合理用药,确保农产品农药残留符合标准要求。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完成标准查新与确认,以该标准实施日期为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该标准的新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标准宣贯情况的收集总结,深入挖掘宣贯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并于2021年12月12日前将宣贯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典型案例等)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张妮妮

  联系电话:0359-206531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电子邮箱:zjk20653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