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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1-00282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政办函 发文字号 :运政办函〔2021〕40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主 题  词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仲裁制度维护经济发展秩序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仲裁制度维护经济发展秩序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9-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措施》(厅字〔2020〕26号)精神,推进运城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仲裁制度的特点和作用,落实仲裁制度与经济活动的衔接和应用

  仲裁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自愿性,简便快捷一裁终局的高效性,不公开审理的保密性,仲裁庭办案的独立性等特点,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全市经济建设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认真贯彻落实仲裁制度,运用仲裁手段有效平息和化解经济活动中的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尤为重要。

  (一)努力提高全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要把学习贯彻仲裁制度纳入全市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计划,制定宣传推广工作方案。在本辖区和本部门及重点领域有计划的深入推广,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特别是在经济活动较为集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要熟悉仲裁法律制度,充分利用仲裁制度处理经济活动出现的矛盾纠纷。

  (二)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梳理本辖区和本系统管理职能中签订经贸合同的环节和类型,核对合同文本的争议处理约定,掌握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落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底子清楚。

  (三)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落实仲裁协议内容,强化源头治理,增强矛盾预测和防范意识,引导合同的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订立仲裁协议,自愿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二、切实提高仲裁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水平,努力提升运城仲裁公信力

  (一)要坚持党对仲裁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仲裁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专业服务方向。排除影响仲裁公信力的制约因素,加强仲裁委员会党的建设。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把握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作为仲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要不断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努力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诚信仲裁,公正仲裁,进一步提升运城仲裁的社会公信力。

  (三)要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在矛盾纠纷排除调处工作中充分发挥仲裁作用,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民商事和财产权益的各类纠纷,实现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

  (四)运城仲裁委员会要深入各单位、企业提供免费的仲裁法律知识讲座、规范合同文本,在民商事范围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各单位、企业要积极配合。

  三、建立健全仲裁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机制

  把仲裁事业发展和贯彻落实仲裁制度工作纳入运城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评价体系。各级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要制定贯彻落实方案与要求,年终对照进行考核,确保仲裁服务于经济建设得到有效落实,努力提高仲裁工作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实效性和公信力。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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