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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1-00285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运政通 发文字号 :运政通〔2021〕14号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主 题  词 :优抚安置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海铁物贸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及征求意见的通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海铁物贸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及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1-04-30

  按照大运城总体规划及圣惠新区片区规划,运城市人民政府拟对海铁物贸、煤建石化、市建筑公司第四家属院棚户区进行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运城市海铁物贸、煤建石化、市建筑公司第四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片区一:海铁物贸、煤建石化家属院及周边改造片区,南起铁路厂房北墙,北至机场大道(原工农西街)南侧,西起棉科西路东侧,东至汇景仕嘉、百纺·汇锦苑小区及市百纺总公司家属院西墙。

  (二)片区二:市建筑公司第四家属院片区,南起盛世雅苑幼儿园北墙,北至机场大道(原工农西街)南侧,西起货场东路东线东侧,东至盛世雅苑小区西墙。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转让和分户;

  (四)房屋出租、抵押;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征求意见期限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凡在此次被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对本通告事项有不同意见和建议的,报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地址:河东东街城建大厦105室,电话:2222959。

  (二)望该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密切配合,保证本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运城市海铁物贸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实施方案

  特此通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附件: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城市海铁物贸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及征求意见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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