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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考核方案
发表时间:2021-08-12 10:15

  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2020年省、市确定的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目标任务,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办发〔2019〕4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59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附件1)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100分)

  (一)工作机制(20分)

  1、明确牵头责任单位(科室),出台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10分)

  2、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和安排部署。(10分)

  (二)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80分)

  1、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六类政务服务事项、围绕人的全生命周期梳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录入情况。(10分)

  2、网上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好差评”。(15分)(附件2)

  3、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产生办件事项比例。(5分)

  系统产生办件事项数/事项总数。

  4、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10分)

  一体化政务服务系统抓取数据,网办深度三级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占比超过80%得5分,超过70%得3分,70%以下得1分。网办深度四级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占比超过60%得5分,超过50%得3分,50%以下得1分。

  5、“好差评”考核制度。(5分)

  6、“好差评”覆盖率。(10分)

  有评价数据的事项数量。

  7、“好差评”参评率。(10分)

  评价数量/办件总量。

  8、“好差评”满意率。(10分)

  满意数量/评价数量。

  9、“好差评”整改率。(5分)

  已整改“差评”数量/差评总量。

  (三)加分情形。

  因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表彰的先进或优秀单位(可累计),每项加3分;因成绩突出,被官方媒体正面专题报道的;被省、市领导批示表扬的。以上各项总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

  三、考核程序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市考核办开展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提前开展全面自查,考核采取实地考核、网上检查、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

  被考核单位在接到考核通知后,应提前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应印证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自查报告(①四级四同工作开展情况;②网办工作开展情况;③好差评工作开展情况);2、以会议或文件等形式专门研究部署工作的详情;3、本级(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注:系统抓取的指标不用提供印证材料)。形成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与1月31日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科(409室)。

  考核小组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报市考核办审定后予以通报。

  四、结果运用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按照成绩排名。2020年度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考核评分及结果报市考核办,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联系人:张茜   联系电话:2059019、13603595521

  附件1.2020年度网上政务服务和“好差评”考核对象

  2.办事指南“好差评”评分方法

  3.考核细则与评分表(县(市、区))

  4.考核细则与评分表(市直各有关单位)

  附件1:

  考 核 范 围

  1、13个县(市、区)

  2、市直各有关单位( 31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委统战部(宗教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编办、市金融办、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2:

  办事指南“好差评”评分方法

  一体化政务服务系统中抽查市直各部门网上办事指南5项,办事指南包括依申请六类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权力)。根据以下情况进行扣分:

  1、事项无办事指南的,每发现一项扣3分;

  2、提供办事指南,但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村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的,每一处扣0.5分;

  3、办理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的(如未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扣0.5分;

  4、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1分;

  5、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1分。

  整体扣分不超过办事指南“好差评”总评分项。

  附件3:

  考核细则与评分表(县(市、区))

序号

考核指标

得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1

明确责任

明确牵头责任部门(科室),出台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10

 

 

2

安排部署

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和安排部署。

10

 

 

3

政务服务事项录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情况

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六类政务服务事项围绕人的全生命周期梳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录入情况。

10

 

 

4

网上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好差评”。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情况和完善度。

15

 

 

5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产生办件事项比例。

系统产生办件事项数/事项总数,排名得分1—2名得5分,3—5名得4分,6—10名得3分,11—13名得2分,14名得1分。

5

 

 

6

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

一体化政务服务系统抓取数据,网办深度三级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占比超过80%得5分,超过70%得3分,70%以下得1分。网办深度四级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占比超过60%得5分,超过50%得3分,50%以下得1分。

10

 

 

7

“好差评”考核制度。

“好差评”考核制度完善度。

5

 

 

8

“好差评”覆盖率。

有评价数据的事项数量,排名得分1—2名得10分,3—5名得8分,6—10名得5分,11—13名得3分,14名得1分。

10

 

 

9

“好差评”参评率。

评价数量/办件总量,排名得分1—2名得10分,3—5名得8分,6—10名得5分,11—13名得3分,14名得1分。

10

 

 

10

“好差评”满意率。

满意数量/评价数量,排名得分1—2名得10分,3—5名得8分,6—10名得5分,11—13名得3分,14名得1分。

10

 

 

11

“好差评”整改率。

已整改“差评”数量/差评总量,无差评得5分,整改率100%得4分,90%得2分,90%以下不得分。

5

 

 

12

加分情形。

因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表彰的先进或优秀单位(可累计),每项加3分;因成绩突出,被官方媒体正面专题报道的;被省、市领导批示表扬的。以上各项总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

 

 

 

  附件4:

  考核细则与评分表(市直各有关单位)

序号

考核指标

得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1

明确责任

明确牵头责任部门(科室),出台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10

 

 

2

安排部署

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和安排部署。

10

 

 

3

政务服务事项录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情况

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六类政务服务事项围绕人的全生命周期梳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录入情况。

10

 

 

4

网上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好差评”。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情况和完善度。

15

 

 

5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产生办件事项比例。

系统产生办件事项数/事项总数,排名得分1—2名得5分,3—5名得4分,6—10名得3分,11—13名得2分,14名得1分。

5

 

仅涉及公共服务事项单位不考核此项

6

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

一体化政务服务系统抓取数据,网办深度三级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占比超过80%得5分,超过70%得3分,70%以下得1分。网办深度四级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占比超过60%得5分,超过50%得3分,50%以下得1分。

10

 

仅涉及公共服务事项单位不考核此项

7

“好差评”考核制度。

“好差评”考核制度完善度。

5

 

 

8

“好差评”覆盖率。

有评价数据的事项数量,排名得分1—5名得10分,6—10名得8分,11—20名得5分,21—30名得3分,31名得1分。

10

 

 

9

“好差评”参评率。

评价数量/办件总量,排名得分1—5名得10分,6—10名得8分,11—20名得5分,21—30名得3分,31名得1分。

10

 

 

10

“好差评”满意率。

满意数量/评价数量,排名得分1—5名得10分,6—10名得8分,11—20名得5分,21—30名得3分,31名得1分。

10

 

 

11

“好差评”整改率。

已整改“差评”数量/差评总量,无差评得5分,整改率100%得4分,90%得2分,90%以下不得分。

5

 

 

12

加分情形。

因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表彰的先进或优秀单位(可累计),每项加3分;因成绩突出,被官方媒体正面专题报道的;被省、市领导批示表扬的。以上各项总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