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工作
《运城市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8-12 08:42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根据《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聚焦推进、提速项目建设,建立与承诺制改革、标准地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配套的代办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项目落地建设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符合代办范围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是否委托代办。

  (二)免费代办。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单位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提供企业设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一条龙”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在依法依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委托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三、服务范围

  (一)代办项目。凡市、县重点项目及省级开发区范围内所有新引进产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二)代办事项。从项目落地到项目建成、正式运营前,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三)代办方式。企业和群众可依据实际需要,选择全流程代办、阶段性代办、单个事项代办。

  四、服务开展

  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代办服务的开展,并结合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强化代办服务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衔接,以开通代办咨询电话、设立代办窗口、建立代办联系卡等多种方式开展代办服务。

  五、工作流程

  (一)委托受理。代办人员应主动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提出代办服务的邀请,由项目单位自愿选择是否委托代办,如需代办,签订代办协议,明确代办范围和事项并指定具体代办人员。

  (二)制定清单。代办人员根据项目单位委托的具体代办事项,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制定审批事项清单,明确代办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和办理时限,确定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缴纳的规费、到现场实名认证和签字的环节并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三)审批代办。代办人员协同项目单位按照清单及时完成审批资料准备,协调项目单位缴纳相关税费,向审批窗口派单审批并跟踪催办、督办。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在完成本级审批后及时报上级部门。

  (四)办结告知。建立代办工作台账,每个阶段、各个环节审批事项办结后,及时告知项目单位审批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代办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及时研究、解决代办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代办服务机制顺畅运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代办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代办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既了解政策、又熟悉业务的代办队伍,不断提升代办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督促推进。继续将此项工作纳入2021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中,通过对县(市、区)、开发区的季度考核,督促代办服务工作不断推进。

  (四)总结完善提高。建立“代办服务制”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地要积极探索,在工作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代办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