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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社会保险中心 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指南
发表时间:2021-07-22 11:09

  一、申领对象: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同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网上办理:

  (一)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i.12333.gov.cn/)申请:

  1.凡已开通服务地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办理网上申领。先进行实名认证;

  2.认证通过后,阅读申领条件和承诺事项,如无问题,选择“同意”,进入申领页面;

  3.平台自动获取本人参保地及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如有问题,选择正确的参保地,填写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后,点击“申请”;

  4.申请成功后,选择“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受理审核结果。

  (二)也可下载“民生山西”APP申请:

  1.下载“民生山西”APP:扫描二维码或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民生山西”,下载并安装;

  2.注册用户(若已注册可跳过此步骤):打开民生山西,打开“个人中心”,点【去登录】【新用户注册】,按提示完成注册;

  3.领取电子社保卡(若已领取过可跳过此步骤):在民生山西APP首页点【电子社保卡】;

  4.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在民生山西APP首页点【全部】→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在打开的首页中选择参保地,选“山西省运城市市本级”;

  5.填写申领信息;

  6.阅读《告知承诺书》并确认同意;

  7、点【进度查询】,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对应的“进度环节名称”,可显示当前环节的办理状态;

  8.提交(社保卡发放待遇的需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

  (三)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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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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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场办理:

  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运城市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地址: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号(失业保险待遇)窗口;

  咨询电话:0359-2059154

  五、停发情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此外,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多领、冒领、违规领取失业待遇请及时予以退还。退款时请备注姓名、领取时间、金额、领取的种类。                                                                  

  开户行:中国银行运城分行

  户名:运城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支出)

  账号:147972454167